通知公告:
为了正义 ——记广西南宁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国律师
在人们心中,律师的形象是口若悬河、滔滔雄辩、慷慨激昂、力挽狂澜……然而,在张树国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另一种风格:沉稳、干练、低调、务实。
张树国给人的第一的印象是:温文尔雅,完全没有律师的犀利,如果不是事先知道他的职业,你会认为他是位教授。交往越深,你就越能体会到,他举手投足之间蕴涵着的那种魅力和韵味,让人不得不敬佩。
人人平等:替贪官辩护
在普通老百姓的心里,贪官们有恃无恐的大肆贪财,千夫所指,根本不值得同情,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律师为什么还要为他们辩护,并千方百计为他们“开脱”罪责呢?
贪官们贪了那么多钱,为贪官们辩护的律师是否也一定从中“捞”了不少钱?
张树国说:“我为贪官辩护不是为他们开脱罪责,之所以为他们辩护,那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贪官们虽然可恨,但贪官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权。律师就是从人权的角度出发去为贪官们辩护的。而且通过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庭审中的控辩,可以让旁观者知道领导干部应该注意什么,让领导干部们知道哪些不可为。”
其实,为贪官们辩护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得到很高的律师费。因为刑事案律师费不能按案件标的收费;另一方面贪官们习惯了拿别人的,且这些贪官一旦沦为阶下囚后,不义之财已被查封或没收,张树国得到的往往是与他付出的劳动极不相称的报酬。
在柳州乃至广西,张树国是为贪官及要案办出了名的律师。
199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张树国注重专业研究,在职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张树国先后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刘知炳、原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原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多铭、原贺州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队长邝锦荣、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广平、原柳州劳联公司总经理何家培等贪官进行了辩护,然而在出庭为这些贪官辩护时,张树国也时常感到无奈和为难,然而正是为了正义的信念让他在为贪官辩护中闻名于业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张树国在杜宝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中语出惊人,作为杜宝成的辩护律师,他对杜宝成收受成克杰情妇李平行贿60万元的指控,态度鲜明地发表其构成犯罪应予刑事追究的辩护意见;但对挪用公款的指控,从杜宝成挪用款项客体角度,举证说明公司的性质,归纳提出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辩护意见。
他在为原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杨多铭辩护中,提出应规范“两规”以及在查处高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应当依法保护干部的意见,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贪官们辩护多了,张树国对职务犯罪成因也多了几分认识。在张树国的感觉里,贪官们沦为阶下囚,除了他们自甘堕落外,我们现行的法律及体制中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1999年初,张树国在贺州接了一个案。原任贺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邝锦荣,被检察机关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当时侦查机关在邝家搜出了600多万元,后查明邝锦荣还向他人行贿4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张树国在阅卷及出庭后发现,邝锦荣承包有一个企业,系由几家政庭机构组建,有关部门监管机制根本无从体现。企业负责人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机制,对为官者根本无法形成制约,产生贪官也就不足为奇。
刑事辩护难,为贪官辩护更难,弄不好就被动,社会压力大,顾忌的事比一般案子多得多。但在张树国的眼中,律师不局限于个案辩护,还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制以及正确实施的义务。
扶弱济困:对未成年女孩的保护
张树国有扶弱济困之心,是一个比较喜欢帮助别人的人。
2003—2005年,原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在这两年间,在学校教学场所和宿舍,上百次强奸十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愤怒的家长向相应部门反映和求助,但碰壁不少。在四处碰壁之下,律师是他们最后的选择。
家长们找了几个律师,在因律师收费高而不知所措时,一名家长辗转托人找到了张树国。张树国听了事情经过后,对孩子们的遭遇深感震惊与同情,加上多年来一直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他决定免费为9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的张树国,多年来一直关注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在他接过的类似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此案在索赔的过程中,也遭遇了法律瓶颈。《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两条规定将请求精神赔偿的路径堵死:若按照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提出物质损失赔偿而无法提出精神损失赔偿。那么这些7—9岁的受害小女孩只能获得3块4毛钱的赔偿,这是去医院做处女膜鉴定的费用。对此,张树国试图突破对“物质”的现有定义,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直接挑战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物质”保护范围以及“不支持精神赔偿”的不当司法解释,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然而这看似有些荒唐的诉讼请求背后,却是推动法条修改,为受害人争取合理补偿的努力。
深怀责任:为经济发展护航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政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立的重要步骤。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是广西的骄傲。张树国有幸被聘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了做好工作,2004年以来,张树国不计报酬、不辞劳累,以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主任的身份,连续负责四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的领导、组织工作,为中国律师直接参与国际事务,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刚开始,由于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是广西新设机构,中国—东盟博览会也是首次在广西举办,一切文件都没有范本,因此张树国在首届博览会前后对相关的每一份文件,甚至是每一个字都做了认真推敲,力求将首届博览会的相关文件做成以后博览会工作的范本。他经常要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加上“首届”两个字,虽然只是两个字,但牵涉到的赞助资金、合作形式等方面却是有着天壤之别。
在广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张树国提交了《关于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博览会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张树国指出,随着连续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博览会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迅速提升,近年来,在各个领域不经批准擅自使用博览会会徽、名称以及相关文字、图形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多次出现,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博览会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迫在眉睫。应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以会展为重点的经济活动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此外,张树国还致力于中国—东盟各成员国相关双边、多边协定、法律、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对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相互投资、经贸交往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具有一定的研究。
张树国用法律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护航不仅提高了广西的执法水平,更有助于促进广西的开放。
@@@拓展服务:创立律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为辩护人服务,1997年,张树国创立了广西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
在经营事务所的过程中,张树国信守“刚直维护天下正义,冷静协调律法人情”的执业理念,组建了一支能为委托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战斗团队,现有专业律师及专业工作人员21人。他们凭借精湛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对中国经济环境、政策的及时、充分了解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并建立了宝贵的声誉,2005年,事务所被广西区司法厅授予“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同时,事务所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每年承办若干法律援助案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被广西区司法厅授予“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在管理事务所的过程中,张树国带领律师队伍承办了我国以程序违法辩护获得撤案的第一案——赵某、刘某涉嫌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作为辩护人,张树国根据国家此列刑事司法案件的管辖特殊规定,鉴于依法应当由海关管辖的案件被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情况,提出全案审前程序违法,没有适格证据证实犯罪的意见,在两高院的重视下最终被采纳,形成了我国刑诉法生效以来,因律师以程序辩而撤销全案的第一案,引起最高检和公安部下发相关注重程序问题的相关通知。承办了多起POT及合资、合作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张树国也因在法律服务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以及承办的要案直接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而荣获“2005年度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律师风云奖”。
诚信是立业之本。张树国要求所里的每一位律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法律及委托合同办事,决不允许律师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好处。不仅如此,所里还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他说,没有诚信,道德水平不高,业务水平再高,也难以在律师界立足;业务水平不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正因为他们坚持以诚信为准则,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事务所的发展蒸蒸日上。
不忘奉献:默默付出
张树国很忙,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然而,工作繁忙的他这些年来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1997年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作为我国首届女检察官法庭论辩赛的评委参与该赛事;2000年以来,应广西检察机关的邀请,先后以论辩赛评委、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小组委员以及主管检察长、主诉检察官或检察官业务培训专家(教师)的身份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以特聘专家等身份,参与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并提出咨询意见。先后应邀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建委系统、广西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的领导、职工、学生做专题讲座。
多年来,张树国注重参与立法和法律修改活动,先后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物权法、劳动法立法、修改课题以及彩票等立法调研、论证活动,多项意见被采纳。
作为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成员、副团长,广西社会新阶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树国从未缺席过一次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的以“真情奉献促和谐”为主线的系列活动,包括“关爱求助者”义务法律咨询和义诊服务、“走进农民工”慰问服务、“情系北部湾”调研建言等。
在慰问农民工的活动中,张树国发现农民工对解决子女读书难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时,就耐心给他们讲解。去玉林进行“情系北部湾”调研,张树国他们尽自己的力量为玉林如何融入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献计出力,并专门针对国家取消中小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帮玉林中小企业分析应对之策……
张树国还经常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此外,张树国还积极奉献社会,回报社会,2000年以来,他长期匿名定向资助五名贫困地区孩子读书并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与工作,个人先后捐款近30万元及其他物品。
因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进步所做出的贡献,2007年被选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进修,2008年2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议上,作为主席团成员,光荣当选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2008年4月,荣获“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
无数个研究法律条文的不眠之夜,一个个饱含汗水的扎实足迹,一串串丰硕的成果,心怀着深切的社会责任感,张树国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了精彩的人生乐章。
专家简介:
张树国,男,1960年生,北京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汉族,研究生文化,现任广西南宁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副团长、广西社会新阶层联谊会会长、中华全中律协理事、刑事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广西律协东盟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东盟联合法律服务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长期以来,坚持“刚正维护天下正义,冷静协调律法人情”的理念。先后出任多起国内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首席辩护人,承办了我国以程序违法辩护获得撤案的第一案以及众幼女被强暴索赔案等多起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致力于刑事受害人权益保护研究,承办多起POT及合资、合作非诉法律事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合作、商贸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熟悉企业并购、改制操作并且有一定经验。
近年来致力于东盟各国法律事务研究,代理了多起中国与东盟各国双边及多边商务、投资项目的顾问及项目非诉讼个案,与东盟各国司法、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士建立着长效的协作服务关系。获2005年度“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荣誉称号。作为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主任负责每年论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