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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桂台合作成果 依法维护台商权益 -全区台胞维权暨桂台司法交流工作研讨会

发布:欧亚嘉华 2016-12-30 来源:广西欧亚嘉华 浏览数:1801

全区台胞维权暨桂台司法交流工作研讨班现场

(左一为本所所长张树国、右二为自治区政府台办主任李东兴)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台商踊跃到大陆投资置业,两岸关系良性发展。根据2016年1月6日国台办发布的消息“两岸经贸关系在稳步往前发展,1到11月,两岸贸易额超过1700亿美元,估计全年约1900亿美元。台湾来大陆投资的企业项目,去年增长了22%以上”。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信息,大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今年1月5日,商务部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地区中,台湾仅次于香港、新加坡排名第三。

 截至2015年10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4624个,实际使用台资624.2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占大陆累计实际吸收境外投资总额的3.9%。 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288个,同比上升20.9%,实际使用台资金额12.7亿美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承担国家责任,长期以来十分注重两岸关系发展。不仅立足广西有针对性的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台胞、台属、台商到广西投资置业的政策,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台湾事务办公室以及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历史上国民党主要将领、亲属在广西的独特优势,开展对台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桂台两地的投资与经贸发展持续旺盛。2016年11月29日在南宁召开的第十二届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开幕式上,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表示,未来广西将深化与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提升对粤港澳台合作。希望桂台携手抢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先机,共同开发两岸、东盟乃至世界市场,促进合作“更上一层楼”;并就深化桂台交流合作提出四点建议。陈武主席回顾了近年来桂台两地经贸文化合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表示,“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深化桂台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截至今年10月底,广西已累计批准台商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近1700个,合同金额超过100亿美元。根据广西商务厅和投资促进局披露的信息,截止2016年10月,台湾在广西投资成立的企业累计1295家,合同外资金额15.7亿美元。双方合作涉及制造业、旅游、农林牧渔、轻工、医药等,领域十分广泛。在所有投资广西的国家或地区中,台湾排第4位。2016年1-10月,广西与台湾双边贸易额达到70.6亿元,其中加工贸易额57.5亿元,同比增长10.1%。 第十二届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会议期间,桂台两地企业又签订项目合同23个,总投资额48.8亿元人民币。

广西不仅是台商在大陆主要的投资置业地区,而且也是国内唯一的海陆空立体直达、联通东盟的地区。

随着台商投资的持续增长以及桂台两地人员往来增加,涉及商贸与投资、物权保护与继承等法律纠纷与诉讼逐年上升。涉及民商法律适用、司法裁判、执行协助和法律服务领域的问题,需要研究完善。为此,12月26日-2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办的“全区台胞维权暨桂台司法交流工作研讨会”在南宁举办。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单位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开班仪式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宣布了组建、聘请台商法律顾问团的决定,并向本所办法了“法律顾问团”牌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李文副主任向我律所颁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牌匾

同时聘请我所律师张树国、谭新雄为自治区台办常年法律顾问,聘请本所律师黄忠世、梁慕霞为法律顾问组成台商法律顾问服务团,并向首批受聘律师颁发了聘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向我律所四位律师颁发聘书

研讨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办公室主任李东兴,针对台海局势和广西在贵台两地合作局面,对广西台办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服务好台企、台商、台属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邀请了国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民、国家最高级人民法院田心则博士、自治区国土规划院土地利用所高工雷征和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张树国所长,分别从不同角度,就“两岸投保法修改相关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司法状况与注意事项”、“广西经济土地利用有关政策”及“桂台司法交流工作常见问题解读”进行了讲座。

此次研讨会,有来自全区14市、县(区)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分管投诉协调工作副主任、负责投诉协调工作干部80余人参加。

通过此次会议,将会极大地提升广西各级政府对台工作水平,为台企、台商、台属在涉台民事法律服务等方面更好的提供综合服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