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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禁阻止或妨碍律师会见嫌疑人

发布:欧亚嘉华 2015-08-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数:1532
找借口阻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初查即对被调查对象限制人身权利?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八项”禁令,对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置“高压线”。
 
  这“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规定中,最高检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提出附带损害赔偿责任。如对任意查封、扣押、冻结公私财产或不依法及时返还或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家赔偿的,要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而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律师“会见难”问题,“八项禁令”也明确指出,对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修改后刑诉法赋予了律师正当合法的执业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院往往以各种理由对律师会见不予许可,限制甚至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此次颁布的“八项禁令”明确了处罚措施,即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该负责人强调,“八项禁令”所涉内容,不仅是“四风”问题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反映,而且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的突出表现。“八项禁令”积极顺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破除陈旧的侦查路径依赖,寻找柳暗花明的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