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张树国律师
执业证号:200097111858
张树国,男性,研究生文化。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同心•服务团成员;第十届、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广西党外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兼新阶层工作部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广西区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律师总支副主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副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发起人、控股合伙人;2013年起义务兼任中国-东盟博览会首席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兼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评论专家,兼任中国中央电视台中视创新公司、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成功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作为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同心•服务团成员,连续两期(四年)受命派往异地从事法律服务义务帮扶工作,2013年获得中央统战部、司法部联合表彰。
作为政协常委,先后参与广西北部湾、跨境经济区建设、广西"十二五"规划以及教育、民生、儿童保护、食品安全等重大专题调研,并就公益诉讼、互联网立法、教育体制改革、国有资产安全、预防职务犯罪、司法公正等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数份提案和建议。
作为党外知识分子,被选送参加中央统战部新阶层第四期学习,之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直接领导下,曾担任广西专家百人团副团长,参与组建广西社会新阶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并出任首届会长,参与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建并出任首届副会长兼新阶层工作部主任。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积极推进立法和法的修改,先后参与律师法、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参与刑法(第八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交通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修改调研工作。
作为执业律师,以依法维护委托人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刑事受害人权益保护研究。先后出任个案国家级以及多起省部级、厅局级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首席辩护人,提出"官员犯罪无特权"、"官员首先是人,次之为官"以及"惩治腐败的同时应注重干部保护"等重要观点;承办了我国以程序违法辩护获得撤案的第一案(柳州刘某、赵某走私、徐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以及众幼女校园被强暴索赔案(提出处女膜物质论,质疑刑事受害人物质保护范围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程序立法缺陷)等多起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曾被主流媒体标题为"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以及"在中国实现'米兰达'规则的律师";承办了"城市集体'插花地'属于集体"、"金融机构间保函效力不可撤销"、"国际信用证规则项下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构成信用证诈骗"以及提出"同一案件抗诉与依法院职权先后提起再审的案件应各自组成合议庭"、"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程序违法"、"公司股权权属与资产权具有分离状态"、"公司整体转让不以原始出资为对价"等多起质疑现行法律缺陷,引发法律修改的特、重大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参与多起公司改制、境内外上市、股权处置、境外融资以及国际投资中POT项目、合资、合作非诉法律事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合作、国际商贸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近年来致力于国内立法与东盟各国法律事务研究,代理了多起中国与东盟各国双边及多边商务、投资项目的顾问及项目非诉讼个案,与东盟各国司法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士建立着长效的协作服务关系。从而保证了为中外客户提供跨国多元法律服务的质量。
执业理念:刚正维护天下正义,冷静协调律法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