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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松宁 律师
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2994
松宁,2001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本所专职律师兼张树国律师助理。
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新闽航海运集团、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
   加盟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之前,中国建设银行任公司律师。历任不良资产项目经理、行长办公室副主任、合规部经理等职。先后参与了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处置工作,代理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诉讼工作;全程参与了该商业银行重组改制上市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在其负责的法律事务领域,建立健全了该二级分行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推行了法律性文件全程管理、诉讼项目责任制等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使得该二级分行实现了连续6年无被诉案件、无外部监管机构处罚事件发生。除此之外,还在全行法律系统率先倡导用六西格玛打造银行法律服务新流程、为贵宾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服务标准化等法律服务新理念。

     执业以后,在刑事诉讼领域参与了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受贿案、法官死于看守所妨害作证案、柳州纺控集团某领导挪用公款案、广西教育厅某领导受贿案等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在担任梧州覃某杰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过程中,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覃某杰罪轻的辩护意见,获采纳,成功实现覃某杰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在民事诉讼和非诉领域亲历了银行被诉案件维权,商标侵权、股权纠纷、房屋买卖、执行异议等具体法律事务工作,执业技能得到了全面提高。同时还为广西第一家在深圳交易所备案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成为广西第一宗私募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起草者。

在多年的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和律师执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民事、商事诉讼实践经验和公司治理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资产管理、债务清收、业务谈判、法律风险控制方面等具有特长。将本着诚信原则,竭诚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