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修改立法法决定通过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
另据媒体报道
修改立法法亮点:限行限购将不能任性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立法法的修改和普通百姓有什么关系?本报记者采访多位代表委员,带来详细报道。
税收有望“法定”了
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委员介绍,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出台一项授权决定,允许国务院通过制定暂行条例等形式来开征税种、决定税率。近些年来,以“暂行条例”等形式颁布的税收规定达到10余项。
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代表认为,税收关乎公民的财产权利。此次立法法修改,为落实税收法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限行限购将不能任性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采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让“限行”“限购”有章可循。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其也不可避免地从某个角度侵犯公民权益。
“以限行为例,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这所有权包括了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措施实施后,实际上就是对汽车使用权的限制。”侯欣一说。
今后,地方政府将不能“任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当然,凡事都不能绝对。法律起草同样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需要考虑切实可行性。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作出补充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拟扩大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以前,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级人大制定,但省级立法要考虑全省情况,而各地发展不平衡,立法需求都不一样,因此要有所区分,在保持法律统一性的同时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现在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长王永耀代表说。
王明雯表示,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必须警惕两个问题,即防止滥用地方立法权,进而侵犯公民权益;每个设区的市的立法水平、立法能力不尽相同,立法时间和步骤也应有所区分。
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立法事项、与上位法的关系处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根据草案,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根据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授权立法有新看点
就在两会前夕,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再看2013年8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相关规定的行政审批。
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殊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侯欣一说,“因为一些地方的改革措施与当前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调整,从而确保改革地区更好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王明雯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该条规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制约发展的法制瓶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能发挥很大作用。“但还需注意,为确保有法必依,授权必须明确目的、范围、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