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婚后购买的个人房产亦属夫妻共有
本报南国法援记者 陈维整理
房产问题
个人出资个人具名
婚后房产仍属共有
陈先生问:我和妻子于2009年结婚,结婚以后,我个人向朋友借钱交了房子首付,剩下的房款用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分期缴纳,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和妻子离婚,我想问房子是属于我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梁标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因此,陈先生和妻子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有陈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夫妻有约定,且第三人知道此约定,那么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夫妻共同偿还。
承问题继
三兄弟给父买安置房
可约定由出资人继承
韦先生问:我父亲在单位有一个拆迁安置房的名额,现我们三兄弟出钱给父亲交给单位建房,但房产证上只能写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现在与我们的继母以及继母带来的一个女儿生活在一起,父亲与继母结婚登记有30年了。如果父亲和继母去世,房子可否约定由出钱建房的我们三兄弟所有?
梁标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可以由父亲和继母召开家庭会议,订立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韦先生父亲名下的单位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另外,如果父亲先去世,且没有立下遗嘱或订立书面协议,按法律规定,该房产由继母继承一半,另一半由3个儿子及继母以及继母所带来的女儿共同继承。
公司股份能否继承
需过半数股东同意
杨先生问:我妻子前段时间去世了,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她的部分遗产归她女儿所有。另外,我和妻子共同持有某股份制公司的股份,请问关于公司股份的继承有何法律规定?
梁标律师解答:杨先生提出的是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妻子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为她的女儿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关于公司股份继承问题,要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继承人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借贷问题
外地人借钱不还
应该在何地起诉
玉先生问:一个在南宁做生意的朋友在南宁向我借款1万元,现到期不还,他户口是外地的,我能在南宁的法院起诉他吗?
叶燕术律师解答: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民间借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当然的管辖权。玉先生可以在南宁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婚前借钱给男友
变成丈夫亦可追债
李女士问:我是横县人,在结婚前,我当时的男朋友就向我借了10万元用于买房。现在我们结婚了,那我还有权要求他还钱给我吗?
梁标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李女士在婚前借给男友的10万元,属于李女士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女士有权要求借款人,即现在的丈夫偿还婚前所借的10万元。
劳动合同问题
合同期满不续签
应得补偿如何算
江女士问:我在贺州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有3年时间,现在我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在公司工作期间,我没有犯任何大错误,现在公司这样辞退我,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梁标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江女士续签劳动合同,江女士可要求得到3个月的工资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如何主张权利
贺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8个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到期,10月22日,公司提出在10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公司只愿意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未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我该怎样做可以争取到最佳赔偿?
叶燕术律师解答:公司的做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的规定,贺先生有两种选择: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当继续履行。二、贺先生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数额为贺先生2个月的工资。
未婚先孕请病假
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某女士问;我未婚,在前段时间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医生给我开了休息15天的病假证明。我打电话问单位同事,同事说因为我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不允许请病假。如果我不去上班,公司就以旷工为由开除我。如果去上班,身体确实承受不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叶燕术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外,用人单位必须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下作出的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才属合法有效。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且2005年修改并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故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员工失误致公司受损
赔偿应按合同处理
魏先生问:我是南宁一家工厂的普通员工,因为我的工作失误,给工厂带来了约1万元的损失,现在工厂叫我赔偿60%,但我一个月的工资才2000多元,请问公司有权要求我作出赔偿吗?
梁标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工厂叫魏先生赔偿60%的损失,是没有相关法理依据的,此事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
上午:吕相忠 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有复杂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筑工程、房产、债券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熟悉公司、企业各类法律项目的操作。
下午:罗德昌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劳资纠纷等方面。
10月29 日(周一)值班律师